【森林防火|秸秆禁烧】致全镇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2024-10-09 11:37:29          来源:瓮江镇党政办 | 编辑:程桢恒 | 作者:王婧宇          浏览量:3251
致全镇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父老乡亲:

     大家好!

     金秋时节,正是农忙收割时,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也到了关键期。在此,向全镇村民朋友们发出“秸杆禁烧、森林防火、你我齐参与”的倡议:

     一、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森林防火从我做起。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严格实行监护人负责制,明确监管职责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防患未“燃”,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炼山、烧荒、烧垃圾落叶,自觉摒弃上坟烧纸、上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上述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和要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响应号召,带头秸秆禁烧,主动监督、制止他人焚烧秸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对野外违法用火和随意焚烧行为,全镇人民都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火情和冒烟点,请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值班电话:0730-6921005

     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瓮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案例通报

2024年8月8日,瓮江镇淤泥村村民单某某在野外作业时,因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达8亩。后经过镇村两级研究,决定对单某某作如下处理:负责扑火队员工资,书写检讨书送到全村各户,由镇执法大队对其罚款5000并责令其对火灾受损山林进行苗木补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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